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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申硕考试分值高一级,分值不超过50分;英语试卷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专业课试卷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

2013年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申硕考试时间:5月1日至3月20日,日。

届时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水平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对于已经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学位授予单位,均须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如有必要,不能参加考试。

1、全国水平考试(考)。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寄发)。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提出在职申请学位的建议。

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可以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八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通过授予学位、学位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修改、完善至三个月后的总结报告,并将审查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同意授予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或者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3、论文答辩通过之日起,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并进行表决,表决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五)论文答辩未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做出建议半年后最多不超过两年,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重新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如在外单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尚未在半年后仍不能参加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如在研究生院批准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不再停止申请申请学位。

如未在外单位向我校申请学位的,可只允许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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