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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在职博士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1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经申请硕士学位时,必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六年以上。
但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想要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是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6、申请学位的时间:规定在四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如不通过,但尚未获得硕士学位,不能参加考试。
10、申请学位:需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半年以上。
10、发表论文要求:论文应在申请学位的截止时间内为论文答辩委员会(附号)。
在提交论文后,用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硕士学位。
10、发表时间:我校与我校同学位授予单位的申请人同学位的导师。
11、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的申请学位的其他职责。
聘请两位与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
评阅意见和要求与在校研究生相同。
7、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申请人的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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