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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华侨新闻】建筑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清单是3600万元人民币(RMB,下同),但经过第三方公司评估鉴定,只有2296万元,相差1300多万元。以哪个为准?近日,浙江省青田县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再审后,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费用应为2296万元的意见,重新判决。这一判决为一家华侨企业挽回了74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北京正一。com日报道,我们真的要感谢检察机关依法为我们挽回了740多万元的损失。现在中国的商业环境越来越好,华侨回国创业更有信心。近日,浙江省青田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陈某再次向检察院表示感谢。

几年前,在意大利生活了十几年的陈某决定回青田发展并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方凯公司)。2013年,作为青田某地块的项目业主,公司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总承包合同。

【/h/】一年多后,工程通过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验收,房屋开发公司因临时资金困难未能按约定支付尾款。2015年6月,建筑公司向青田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h/】青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公司已向方凯公司交付工程结算书,其中写明建筑公司结算的工程造价为3600万元。由于房屋开发公司未提交工程量审计报告,青田县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h/】2016年1月,建筑公司起诉法院并主张剩余工程款后,双方决定对工程实际工程量进行评估认定。2017年1月,青田县法院指定的一家工程咨询公司给出了2296万元的估价项目成本。因此,方凯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溧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2017年5月,方凯公司向青田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h/】办案检察官刘在收到公司的监管申请材料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由于本案是一个涉及华侨和企业的案件,医院从积极服务华侨企业发展的角度,依法加快了案件审查的进度。

【/h/】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建设工程合同案件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明确约定以实际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法院指定的工程咨询公司2017年1月的报告,实际工程造价应为2296万元。这是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医院在掌握证据、澄清事实的基础上,向青田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青田县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再审。最近经过再审,法院做出了改判。根据新的证据,法院判令方凯公司支付345万元作为该建筑公司工程的最终付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与原审判决的1086万元工程款和逾期利息相比,房屋开发公司少支付了741万元。

【/h/】建筑公司对判决结果无异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