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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期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h/】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职能、方法和作风转变, 从关注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转向关注整个行业监管,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向关注事后全过程监管。 从单一监管到综合协调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到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面、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本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同治理、开放和公正;改革创新,提高效率的原则。

意见强调,应努力加强三项政策措施:

首先,明确监管的主体和责任。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

【/h/】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核心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员工的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联合防控机制;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三是创新监管机制。要完善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公开抽查机制,加大对重点机构的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成果协调应用机制,统筹利用监管成果。

【/h/】《意见》强调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的保障和落实。要落实部门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监督机制。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04日 02 版)

(责编: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