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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保险从2月1日凌晨0点开始实施。 新的交强险增加了负责任的赔偿额,适当减少了不负责任的赔偿额,将总赔偿额提高到了12.2万元。 由于与车主的好处密切相关,新的交通保险条例一出台,就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负责任的医疗赔偿增加
根据新交通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负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障碍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赔偿限额是一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 旧交强保险分别是5万元、8000元和2000元。
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害赔偿限额100元。 旧交强保险分别是1万元、1600元和400元。
不负责任财产赔偿减少
备受瞩目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赔偿”最终明确为限额100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任人被保险人在无责任保险的无责任赔偿限度内,实行必须赔偿所有责任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无责任赔偿”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原第七十六条决定的。 因此,产生了“有人撞我,我反而没有赔偿400元的责任”,修理厂骗给车主和保险企业的员工赔偿等不合理的现象。 一位专家说,在海外,投保强烈的保险基本上是保障生命,不保障财产。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纂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汽车方面无过失的,承担10%以下的赔偿责任。 因此,交强保险“不负责任财产赔偿”大幅下降,从原来的400元下降到了100元。
汇率平均下降了10%
新保险费将42种车型中的16种从5%下调到39%。 备受瞩目的6辆以下家庭用车的基础汇率从原来的1050元/年下降到950元/年。 投保人汽车安全记录良好,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每年可以享受10%的折扣。 如果没有连续三年发生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最终只能支出665元。
简化不负责任的物品损失赔偿
现在,保协组织了各保险企业,立即修改了《交强保险担保请求实务规程》,从2008年2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实施交强保险无责任财产赔偿简化解决机制。
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不需要报警,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企业索赔。 一方或双方损失2000元以上、合计3万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撤出现场后必须立即报警。
另外,各保险企业现在的保单最晚可以继承到2008年3月31日,但必须明确注明按照新的保险责任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新交通保险的热点问答
新交通保险条例出台,引起车主热议,笔者咨询了中华联合保险企业的相关人员,回答了车主比较集中的问题。
问:老保险单执行新标准吗?
答:新的交通保险标准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2008年2月1日凌晨0点之前保险期间未结束的交通保单,如果2008年2月1日凌晨0点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施行。 2008年2月1日凌晨0点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然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问:旧保单快到期了。 延期到2月1日再保证吗?
答:新交通保险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2月1日是后续保险的业主,比以前的业主支付100元的保险费。 但是,如果你的车险有效期是到2月1日为止的几天,车主建议你不要为节约100元付出更大的代价。 因为交通保安是强制的保险种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车主没有投保,被警察检测到的话,会被罚款两倍于保险费,车辆有可能被拘留。 另外,如果在车险到期时发生交通事故,所有的赔偿责任由车主本人自负。 另外,根据现行的保险费变动方法,第二年最高可以享受10%的折扣,1050元的保险费为945元,新的保险费为950元。 汽车保险剪发文件可能会妨碍业主享受优惠汇率.。
问:早期继续保证会退还多个保险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