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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讨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终于正式公布。 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汽车“三包”的影响确实是汽车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其中汽车经销商首先受到了其冲击。 根据“三包”规定的复印件,“三包”的责任不是生产者承担的,而是销售者承担,销售者向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索赔。
前几天,大型集团会长庞庆华对记者说,在具体细则公布之前,经销商的压力比制造商大,“现在由于国内汽车工厂、商间话语权的不平等,在执行中出现了问题,经销商容易受到‘夹紧气体’。”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虽然会给流通行业的经销商们带来很大的压力,但在质量保证方面最重要的生产厂家反而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修订后的新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迄今为止争议较大的条款,对维护客户的好处有一定的作用。 经销商对汽车“三包”规定的发表往往持欢迎态度。 但是,“三包”采取“谁卖谁”的方法,但受到经销商的普遍质疑。
汽车经销商一般都感到有压力。 某自主企业品牌的经销商告诉记者,“汽车三包”将责任归于经销商的头上是不公平的,根据这个意见实行“三包”的话,运营价格会大幅上涨,担心会有打捞恶意车等行为。 “自主企业品牌去年在北京已经很难迈出步伐,拉车的话,经销商的经营压力太大了。 ”这个负责人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说,美国的《柠檬法》使汽车制造商而不是经销商直接作用责任,彼此不争吵,但中国的《汽车三包》在征求意见时充分征求了生产公司的意见,因此资金链的
详细阅读了“三包”的规定后,罗磊告诉记者,“三包”的责任主体是经销商,对制造商的责任尚未确定,但实际上整车工厂在生产制造环节发生问题的概率大于在流通环节发生问题的概率。 “三包”规定总则的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索赔。 ”。
但是,关于经销商如何索赔,规定还不确定。 罗磊说,经销商作为汽车销售的终端,承担着“三包”的重要角色,但经销商也害怕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等一些额外的负担。
事实上,对没有制定相关法律的中国市场,实行“汽车三包”对经销商和制造商有非常高的操作和执行要求,各方面利益的游戏也是法规多年“难产”的重要原因。
“汽车经销商对汽车制造商处于不利地位,很多时候不敢得罪整车制造商。 ”很多经销商担心,如果制造商不承认责任,经销商就会成为制造商和顾客之间的“三明治饼”,很容易再次发生相互依存。
刷新厂商关系
经销商最担心的是,顾客向经销商申请“退款、换乘、修理”,如果制造商不同意,经销商作为“三包”责任主体将面临自己的赔偿问题。
他说:“修理涉及退货问题时,客户、制造商、经销商三者共同认定问题,经销商很可能向客户赔偿了,但制造商方面不认识到这一点的话,经销商就会很痛苦。” 庞庆华坦率地说。
另外,根据“三包”的要求,“销售者必须在收到客户的书面交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答。 逾期未答复或未按照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延误或无正当理由拒绝。 ’10天以内的书面回答和交换在经销商层面可能有很大的困难。 “经销商的鉴定技术毕竟有限,因为过了10天就会受到处罚。
我知道关于这些零件质量问题的标准还在征求意见,某亚市的经销商让记者,即使有标准该如何认定呢? 汽车真的有质量问题还是客户录用不合适? 这些都是问题,如果“剥皮”,经销商很难摆脱制造商和顾客之间奔跑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