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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4日在商务部网站上表示,为了更好地实施汽车旧交换津贴政策,财政部与商务部等10部委共同发行了《汽车旧交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方法”),汽车旧交换津贴的范围和标准、申请
第一章总则

车讯:《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细则出台(全文)——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等部门促进内需扩大鼓励汽车家电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为更好地实施汽车旧换新补助金政策,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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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法所称汽车旧换新,是指根据本法的要求提前报废旧汽车、“黄标车”,更换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没有达到国家I标准的汽油车和没有达到国家iii标准的柴油车。

旧车,“黄标车”,新车不包括三轮车,低速卡车。

第三条本法所称汽车旧换新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从通常预算中安排的,特别是汽车用于旧换新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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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商务部按照财政部、中宣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和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本法的规定,组织汽车实施旧的交换业务,对地方有关部门实施有关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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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与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更新换代业务,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回收报废汽车、销售新车的管理业务。

财政部负责辅助资金的筹措、分配、执行和监督管理。

公安部指导和监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新车,进行报废汽车登记注销登记,发行《机动车登记注销说明》。

环境保护部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检查,对报废汽车解决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中宣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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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与财政、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合作负责汽车更新换代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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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补助金的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补助金范围: 2009年6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销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更换新车(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和更换新车的车主名称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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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不到8年的旧小型卡车,租旧中型出租车。

(二)采用不到12年的旧中小型卡车。

(3)采用不到12年的旧中型巴士(出租车除外)。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录用年限表》(详见附件一)规定的录用年限相比较,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以登录“汽车环保网络”的咨询。 站点地址: vecc-mep。

采用年度计算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分别是车辆的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第七条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车主只能申请一种补助金。

(一)符合第六条第四款和第六条第一至第三款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或者第四项和2009年旧汽车报废更新补助金的车辆补助金范围及补助金基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的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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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提前报废“黄标车”购买新车,新车已经征收1.6升以下乘用车将车辆购置税政策减半的,不享受补助金。

符合第九条第六条规定提前报废旧汽车、“黄标车”更换新车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助金。

(一)销毁旧车补助金的标准:

1 .销毁中型卡车,每辆支付6000元补助金。

2 .销毁轻型卡车,每辆补助金5000元。

3 .销毁小型卡车,每辆补助人民币4000元。

4 .销毁中型轿车,每辆支付5000元补助金。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助金标准:

1 .销毁中型卡车,每辆支付6000元补助金。

2 .销毁轻型卡车,每辆补助金5000元。

3 .销毁小型卡车,每辆补助人民币4000元。

废弃中型巴士,每辆补助金5000元。

5 .销毁小型轿车(轿车除外),每辆补助金为人民币4000元。

6 .销毁小型轿车(轿车除外),每辆支付3000元补助金。

7 .销毁轿车、重型卡车、大巴和专业工作车,每辆支付6000元补助金。

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现实情况,根据地产合理调整“黄标车”的补助金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立即向社会公布,并向财政部、商务部备案